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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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清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西部,东望上海,南接杭州、北靠环太湖经济圈、西枕天目山麓。德清历史悠久,有五千年文明史的良渚文化在县境内有大量遗存。公元222年在武康立县,公元691年(唐天授2年)析武康东境17乡立武源县,公元742年更名德清县。此后两县长期并存。1958年武德两县合并成德清县,县治在城关镇。1994年县治搬迁至武康镇。现全县总面积935.9平方公里,辖9镇、2个乡、总人口43万。地势自西向东倾斜。西部为天目山余脉,群山连绵,林木葱郁,主要有中外闻名的旅游、避暑胜地莫干山等,东部为平原水乡,部为丘陵。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区,温暖湿润,四季分明,年平均气温为13—16℃,最冷月(1月)平均气温3.5℃热月(7月)平均气温28.5℃。无霜期220—236天,多年平均降水量1379毫米。3-6月以偏东风为主,多雨水。6月为梅雨期,7月受副热带高压控制,地面盛行东南风,气候干热。8-9月常有台风过境,酿成灾害。10月秋高气爽,雨量稀少;11月至次年2月,盛行西北风,气候寒冷少雨。